《管理規定》包括總則、考試機構、考試點、考務人員、考試方式、考務管理、監督管理、附則等8章40個條款,以及附件《考試點建設標準》。主要內容如下:
第一章總則。包括編制目的、適用范圍、分級管理等3條內容。
第二章考試機構。包括考試機構設置原則、考試機構人員配置、考試機構管理制度等3條內容。
第三章考試點。包括考試點設置原則、考試點工作內容、考試點條件、應急保障、考試機構承擔考試點職能等5條內容。
第四章考務人員。包括考務人員范圍與管理、人員培訓、監考員條件、實操考評員條件、系統管理員條件、實操設備管理員條件等6條內容。
第五章考試方式。包括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試要求、特種作業考試要求等2條內容。
第六章考務管理。包括考試點能力核定、考試資格審核、考試計劃管理、考試預約、考前準備、考試實施、考試成績復核、考試錄像、考試檔案等9條內容。
第七章監督管理。包括考試點啟用、考試巡考、督導檢查、考試點違紀處理、考試機構違紀處理、考生違紀處理、考務人員違紀處理、處理結果復核等8條內容。
第八章附則。包括機構定義、地方完善管理機制、實施時間與沖突處理、解釋權等4條內容。